咨询一下:这样合法不?
各位好:
本人由某人力资源市场派遣,进入某机关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签订时,写明:每星期工作5天,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年薪2万,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为2年。
可自从工作以来,每4天就值一个24小时的通宵班(第2天休息一天),节假日也不例外,加班工资一分也没有。在谈到社会保险问题时一直拖拉不办,后在我们一起要求下,单位答应办理,可社会保险的钱全要从我们的工资中扣,不管是私人承担的还是单位承担的比例,单位不承担一分钱。一句话:这个签合同时就说了,工资包含社会保险。
每月工资1500,社会保险要扣除597块。 加班的时间差不多要跟正常上班时间成正比了。
请问各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这样的行为是否道德。谈义务时:我们单位就是这样,没有加班这个概念。谈权利时:合同都写好的。
他妈的是不是机关单位就是强势群体,我们为他卖命就是该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