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
2、共同财产(房子)各得百分之五十,双方没有异议
3、房屋面临拆迁(已经评估)
4、双方对于拆迁补偿意见不一致(间接导致离婚的因素),一方想尽快签字了结;另一方认为补偿不到位,不接受拆迁补偿
5、由于面临拆迁,该房屋已经不得办息产,所以无法归并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
1、法院会如何判决:a)各得50%的处理权;b)等两人都觉得补偿到位了以后各得到拆迁补偿的50%
2、凭法院的判决a),想先签字的一方可不可以以一半的产权人资格与拆迁办签字,从而获得自己应得的50%的补偿款?
3、问题是:一方不想等;另一方不想签(双方搞得很僵,不排除相互赌气、刁难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