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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08:59 只看楼主 加入IE收藏

我市2008年上半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普遍调整水平 与 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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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退休职工上调养老金
我省养老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原养老金调整一般是每年7月,社会保险基数上调也是每年7月,但今年我市已调整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如果今年1-6月份的退休人员不调整养老金,他们就会出现两头靠不上,调整养老金靠不上,审批退休待遇时只能按6月份基数计算养老金,不能按7月份的新基数计算,也靠不上。为不影响2008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我市决定按相关规定调整2008年上半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以及2008年1月1日后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
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水平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照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07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107元)的,可再每人每月增加28元,但二项之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全省2007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的10%(107元)。此项惠及4401人。
(二)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2008年调整后的月平均养老金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当地2008年调整后的月平均养老金的50%(2008年的市区月平均养老金为1284元)。
3.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满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即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此项惠及2672人。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适当增发金额。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将按照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做好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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