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偷钱逃跑,老总要不要负责任?
7.3日某手机市场保安撬锁偷取经销商的15000元营业额逃跑,经销商与老总的关系是租赁关系,但是这位老总月月来收取管理费,电费总计800元,夏季是1050元,这么高的费用,应该是常州唯一的吧,就几盏节能灯,能点得了这么多钱吗?也就是说是个黑房东!此店的保安说的好听一点是“保安”,说难听一点就是个糟老头,此”保安”是什么原因进入手机市场当保安的呢,是因为前面一个老头不干了(此店的保安招的都是些老弱病残的老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就找了这位以前在店旁边擦皮鞋的皮匠来当保安,说白了就是“好打发,工资可以发的少些。”
这个老头是个外地人,进入此市场时,老总既没有给他登记,也没有签合同,更没有收押金,我倒要问这位老总了,你以为找的保安是来看厕所的吧,1毛2毛的?这可是手机啊,属于贵重物品啊,整个市场加起来的金额超过50万啊,最起码要找个保安公司的,或是熟悉的人来做保安吧,你对经销商也太不负责任了吧,现在好了,钱被偷了,你连老头的底细都不清楚,把责任倒是推的一干二净,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用人不当造成的啊,你懂不懂劳动法啊?你月月很准时的来收取这些费用,不为经销商负责的啊,收取的管理费,难道不是保证市场的财产安全的吗?
大家来说说看,店里出了这么大的事,作为老总的要不要负责任?是不是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