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龙巷网站友情合作单位版主规定 】
因网站建设需要,特对部分友情合作单位人员开放版主权限,规则如下:
1、友情版主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版主待遇(无任命书、无免职书、 不受提拔、无贵宾待遇等);
2、除了享受以下3条的特权外,其他管理也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化龙巷论坛规则基础上进行。
(1)享有“不用考核版主业绩”特权;
(2)享有“可以在版内进行适当的友情单位宣传”特权;
(3)享有在友情合作期内的其他权限(并非一定给予)。
3、按照化龙巷规则,友情版主和一般版主一样,有对“关于现实生活事件”进行处理的权利。
4、关于对友情版主的投诉一般归管理员直接处理。
注: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化龙巷管理员会议
本规定2008年3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