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龙巷论坛 | 新闻 | 博客 | 相册 | 圈子 | 游戏 | 会员卡 | 常州通 | 房产 | 美食 | 汽车 | 婚嫁 | 装修 | 建材 | 招聘 | 租房 | 二手 | 便民 | 收藏 | 设为首页
发新话题
打印

[公告] 【化龙巷网站友情合作单位版主规定 】

本主题由 橙饰蓝天 于 2008-2-16 11:41 设置高亮

【化龙巷网站友情合作单位版主规定 】

因网站建设需要,特对部分友情合作单位人员开放版主权限,规则如下:
1、友情版主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版主待遇(无任命书、无免职书、 不受提拔、无贵宾待遇等);
2、除了享受以下3条的特权外,其他管理也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化龙巷论坛规则基础上进行。
(1)享有“不用考核版主业绩”特权;
(2)享有“可以在版内进行适当的友情单位宣传”特权;
(3)享有在友情合作期内的其他权限(并非一定给予)。
3、按照化龙巷规则,友情版主和一般版主一样,有对“关于现实生活事件”进行处理的权利。
4、关于对友情版主的投诉一般归管理员直接处理。

注: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化龙巷管理员会议
  本规定2008年3月1日执行
展昭,就是我!化龙巷龙城精英茶室QQ群:4620153

TOP

俗称的官官相护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