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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理财] 化龙巷投资理财官方群<35612407>,其他群号请跟帖不要单独发

本主题由 橙饰蓝天 于 2008-9-11 11:05 解除置顶
 

[ 本帖最后由 龙城地保 于 2008-5-22 17: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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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0 s5 x4 B) k' m- J, g3 ]" K
总则




第一条; ~* p( C) S2 Z5 c  ]( {, f7 K6 X
为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在证券经纪活动中的执业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本制度)。6 p. t. C) }  D0 q; J# ~6 d8 {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与公司各营业部签订《证券经纪人合作介绍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代理营业部从事客户招揽及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客户服务的人员。, J1 Y4 S  @7 c: J3 h  L
第三条
营业部向证券经纪人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授权委托范围,公司及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的签约及协议的管理




第四条
证券经纪人的选用及签约由营业部组织实施。证券经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z. x- A# V* F' I' k/ y
2、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r3 J; X: d# B+ P  P  Z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 r/ B) w+ T1 d: d% h; a
5、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1 |0 G* {/ O( j6 _% ^# }+ o
6、未在其他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任职或签有委托合同;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1 O5 s3 J- Z6 D! ~& k( C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4 z5 B' c7 W; l1 V( G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因违法、违规、违章被解雇的;: p5 q  ?: W, h1 H
3、因重大风险责任,曾被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除的;
4、隐瞒从业经历和个人背景的;4 \0 m7 i. T6 L1 C
5、证券市场禁入者;
6、公司认为其他不宜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情形。
第五条
证券经纪人申请与营业部签订协议时,应填写履历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y0 b* ~5 [) e9 v8 r: E
2、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S4 g1 O2 }4 {5 d" v2 A
5、公司和营业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r0 ^4 }% ^. h: C, S+ [1 B% G& N
营业部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
第六条 8 S5 g: O- o* B1 u
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协议样本,并结合具体情况签订协议,协议的授权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协议由营业部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后办理公章的加盖手续。协议一式两份,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各执一份。营业部须将签署完毕的协议正本、证券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留存,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系统(HR系统)中,建立证券经纪人档案。% w, I8 S) d' e; I
第七条 9 v$ Y' U( I7 @9 Z# k+ ^# c0 d
证券经纪人与营业部签订协议后,营业部应向其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授权委托范围,并严格按照《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证书管理办法》,对证书进行管理(证券经纪人证书样式及《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3)。原则上,证券经纪人与公司任一营业部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与其他营业部签订协议。4 a8 Z' k/ _+ |" d1 M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从业管理




第八条# v  o' H0 N+ |' n
证券经纪人职责:
1、证券经纪人在从事客户招揽及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相应客户服务等活动中,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收费标准及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公司和营业部授权委托范围的规定;( z! n6 f5 [5 U6 @4 z
2、遵守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公司的制度、经营、资金、重要行政事务等商业秘密;/ `0 m7 O  J' a: S
3、对外保守客户的相关信息;
4、公司及营业部所制订的管理制度要求,及证券经纪人的其他从业要求。* o, Z+ R8 L4 C3 k5 g" o/ H- d
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遵守如下执业准则:
1、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证券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客户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维护证券经纪人的职业声誉;
3、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客观科学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y! L4 z6 w% X3 ~4 W0 \
第十条 $ |- ]7 g6 x/ B/ J
证券经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超出华泰证券授权委托范围,以华泰证券名义开展活动;
2、同时接受除华泰证券外其他证券公司的委托,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3、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z( ~; K. R9 U
4、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0 n/ J8 ]$ c/ X2 [8 Z/ f! Z
5、自身或联合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6、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7、与客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h7 `* T' [2 i2 f/ C
8、为谋取私人利益,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8 A0 e' P6 A# S/ U, V
9、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q5 k2 d! p6 C7 F3 \
10、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资金;
11、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客户操作办理证券交易手续;9 {# F, L1 e; b, ?% ^9 p( U8 w4 p  r
12、违反华泰证券关于客户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
13、在华泰证券营业场所发展客户,或将华泰证券现有客户发展为自身客户,或通过使华泰证券现有客户转出再在6个月之内转入或换名转入的方式增加自身客户量;
14、为招揽客户诋毁华泰证券其他证券经纪人或相关人员;
15、以华泰证券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作出承诺;( v3 }# ], y5 {0 a9 W3 Z) ]
16、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华泰证券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况追溯证券经纪人的责任。  u% R" ^* c$ W6 X
证券经纪人存在第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况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P% j' p6 n& [3 ]' F! }- y
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必须在公司授权委托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及开展相应客户服务工作,具体的授权委托范围包括:- Q. F( N" H, ?8 O
1、代理华泰证券从事客户招揽活动,介绍客户至华泰证券营业网点开户;
2、依据华泰证券提供的品牌宣传资料,进行华泰证券的品牌宣传;* _3 z$ y, E% ]& [; ?
3、向客户推送华泰证券提供的资讯及理财产品。
如有超出上述授权委托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o% h0 K! N. H
为有效防范证券经纪人的业务风险,及时处置因经纪人的不规范执业行为造成的客户、公司及营业部经济损失,营业部应按照证券经纪人每月税前业绩提成的10% 提取风险金,累计已提风险金不设上限。1 u" B% J0 u( f# N) M+ Z
第十四条 9 n, q/ A, o# Y  k: v( U1 [5 R) P
如因经纪人在公司授权委托范围外的违规行为,而造成公司及营业部被有关部门查处及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在证券经纪人风险金中扣减,风险金余额不足以扣减时,则在往后月份的证券经纪人报酬中继续扣减直至全部扣减完毕,如仍存在不足部分,应直接向经纪人追索。& ~! q  Z! a; q6 Z: R: j; {) J
协议到期后,如营业部与其续签协议,则可分5个月平均返还上一协议期间所提的风险金。证券经纪人与营业部终止合作后,如未给客户、公司及营业部造成损失,风险金按五个月分批返还,每月返还原已提累计总额的20%。风险金返还应在经纪人的考核管理系统中留痕、双人复核。营业部返还证券经纪人的风险金应计入其报酬,并纳税。营业部应设立证券经纪人风险金台帐,详细记录风险金的管理及返还明细,并确保账实相符。$ h) G& V3 u3 N  L# A! O3 W4 T& g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z, `1 }6 M$ @  r( y3 A' J
证券经纪人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证券经纪人在公司的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业务时,必须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揭示风险。( O5 V9 l9 O: P
第十六条
营业部应严格遵循证券经纪人开发客户的预约及确认流程:* }4 K( h' Z8 a4 a
1、证券经纪人在开发客户前,如实填写《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介绍客户预约单》(附件4),营业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原则上为营销总监)应询问情况,据实签字确认或驳回;
2、证券经纪人在预约的客户开户成功后,如实填写《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介绍客户确认单》(附件5),并交营业部开户柜员、营业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原则上为营销总监)逐级签字确认;! r. C, w  h. |- [' h# R
3、营业部指定人员,比对并审核预约单和确认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司有关经纪人的相关管理系统中,完成证券经纪人客户关系的维护工作;  Q" [. M9 M* ~* @) Z6 y2 ^  p
4、禁止无故将已挂入证券经纪人名下的客户转移给他人;6 F" a: S2 [& f' A3 r, f
5、营业部应对证券经纪人所开发的客户进行回访,采取电话录音、书面材料等形式,确认证券经纪人开发客户的合规性,并保留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
营业部应做好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工作例会及每月一次的月度总结例会,对证券经纪人客户开发工作进行回顾,解决问题,学习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政策制度,分析潜在的风险类型及防范措施,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提高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技能等。6 @# o( e8 J# L! G
  J( B. Q! C/ ^2 w



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的培训




第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的日常培训,由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3 y& R* N' R) Y6 v# w0 D' Q: }: _% k
第十九条 / Y0 U$ c1 b  |8 s. a0 v
原则上证券经纪人上岗前须经岗前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营业部可自行安排岗前培训天数,如因特殊情况致使证券经纪人无法参加岗前培训,营业部应指导证券经纪人自学,但证券经纪人的岗前考核必须合格才能首次办理协议的签订。营业部组织实施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应做详细记录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 g# k6 J  m# ^! \; \/ T* d) S; h
培训师资主要来源于营业部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内训师及市场研究分析人员等。培训形式可采用课堂培训与市场辅导、岗位培训与专题培训、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培训授课时可采用现场讲授、团体研讨和讨论等方式。; x6 Z6 b% K  s) e0 v% x




第六章 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及报酬




第二十一条& A3 j" q3 g9 j( ^
依据证券经纪人的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业绩提成,经过调整后,形成证券经纪人的报酬。
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应参照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中的提成模型,确定提成公式和提成比例,与证券经纪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写入协议中,并及时在系统中做好相应设置;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中计算出的业绩提成额为报酬的主要依据,如需手工调整,应严格按照调整流程执行,并注明调整原因。' Z6 b: }' S: h9 v' U1 Z1 N: D$ B
第二十三条  G0 H( X2 {/ T" V. z8 `3 U% z# i
证券经纪人的实得报酬,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为营业部创造的净手续费收入的50%,或营业部净留部分不低于交易量的1‰(股基),如营业部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有明确要求,且规定的报酬最高提成低于公司规定上限时,则营业部按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证券经纪人在开展有关权证和创新业务时,营业部应充分考虑营业部的营运成本和代扣代缴费用,并确保营业部的经营利润。$ J9 Z/ P/ K! t
第二十四条% N" v! I& o  _5 R
为鼓励证券经纪人的业务积极性和长期发展,原则上营业部应每月给证券经纪人下达业务指标,并着重体现增量要求。证券经纪人连续三个月未达营业部业务指标的,营业部可开始对证券经纪人的业绩提成基数实行打折。 ! f! f0 O& Z& c+ {1 H1 w1 U0 s
第二十五条3 S% \' ]4 V' A# j
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办法,以及每月的业务指标要求,都应书面出示给证券经纪人,并由证券经纪人签字确认后,营业部备案保存。
第二十六条 " j, p8 u$ A2 g/ S9 k$ y: J) I# g' i9 ]
公司将逐步制订对证券经纪人业绩管理和考核的具体指导意见。营业部应逐月对证券经纪人实行考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不接受营业部管理的证券经纪人为不合格,营业部有权与连续多次不合格的证券经纪人提前解除协议。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所开发的客户,在营业部交易两年以上的,营业部需定期对该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回访,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客户对证券经纪人不满意,经营业部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并确认后,应将该客户从所属经纪人的客户名单中取消。2 H0 K8 n. X6 e, A




第七章: |4 C, C; }2 Q5 @! Y
证券经纪人的报酬列支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报酬的发放和管理,由营业部负责执行。
第二十九条 # f8 j5 i% k1 W8 \, G+ ~* v. U$ z
营业部应在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的报酬计算数据基础上,按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后,建立报酬发放台帐,详细记录证券经纪人姓名、入款的银行账户、每月税前报酬及实发报酬等内容,并做到以下几点:9 L# W: t! D. c* M. g0 N4 ?
1、证券经纪人姓名、银行账号户名保持一致;1 n7 @6 g& K9 Z3 {; S9 D& Z
2、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将证券经纪人的报酬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发放,严禁将证券经纪人的报酬直接用现金支付或用费用报销形式实现;( ^1 E+ Q) i. J. \+ [
3、证券经纪人的税前报酬与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中的相对应的金额保持一致;
4、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中佣金提成比例与协议规定的比例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
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税后实发报酬明细、划入证券经纪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回单,需装订进入财务凭证。. H- U$ C; n- R" T& \' j8 [8 c9 \
第三十一条 * e% L: H% R' W* V0 O& E. V0 p

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协议后,应及时为每个证券经纪人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及受益人为营业部,被保人为证券经纪人。
) N9 C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k& J, i; Y; _! B! x8 F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
第三十三条 ' i& L9 h, B4 a, a
本制度由公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负责解释。7 I3 |, t) ]4 U5 Z! n" E
第三十四条 7 s8 p. [, Z3 H
本制度将由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交易规则、市场变化进行适时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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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与经纪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三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2008年6月1日实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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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下吧,以后你们上岗得有从业资格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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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肯定要取得的,这是起码的准入准则。但证券公司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和待遇一旦定下来,对经纪人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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