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选择——从《金陵十三钗》说开去
电影中这样一句话,在我耳边重复过不止一次:Women and girls are equal. But why women?(女人和女孩是平等的,但是为什么是女人?)
回答是:除了这样,我们还能怎么样?
很多人解释成伟大、牺牲、人性光辉;也有人觉得秦淮女慷慨就义很牵强;也会打抱不平,觉得这样的选择是非正义的,没有同视生命。
“正义”一词,每个人都有自由去解释,在此我想引用康德的定义:正义就是指,那些使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与别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协调的全部条件的综合。
这个定义的关键在于“协调”。首先我们应理清:正义,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因为它所协调的社会关系是变化的。太平之世,生命权、私人财产物权、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最大保护是协调的焦点;战乱之年,国家主权、社会制度更迭、人类长期繁衍就会自然上升,成为正义协调的侧重。且这种转变潜在无闻,往往会让人产生“正义观念”的错位穿越,得出不理性的结论。
电影中,日本兵进入教堂之前,有着一段暂时的安定,姑且当作“太平年代”,如果期间女人和学生们发生了什么生活上的争执,比如厕所的使用,食物的争抢,我们很难说出谁更有理,甚至懒得理会。
日本人踏入之后,各种黑暗与恐惧笼罩大教堂,进入一种无序状态,学生们把地窖让给女人,女人们替学生去唱诗,这种“选择”与其说是各方“伟大的就义和牺牲”,不如说是一种无意识的分配。似乎没有“谁”——一个明确的人——拿了这个主意,即使是神父也是不由自主走到这一步!应了那句“除了这样,我们还能怎么办?”面对真正的敌人时,没有人心里会觉得“我救了她们,所以我此刻很幸福”,仍然恐惧和害怕。
这,就是正义。一种普遍存在的真理。
我们不需要确切地计算、换算利弊得失,我们只要在做出这个“正义的选择”之后,清醒地问自己一句“女人和女孩是平等的,但是为什么是女人?”然后实践这个选择!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而法律则是正义的体现。在战争时代,我们不能以现在和平时代所形成的正义观去断定乱世的行为正当性:古代战争主将,需要千百亲兵,以血肉之躯护主;政治领袖,需要一批义士,突破围城浴血拼搏。
当法律无法实现正义时,要跳脱出局限的法律条文,看到正义的协调综合,这是一种理性,更是一种充满信仰的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