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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上座!——一对一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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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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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怀德专职律师为大伙儿免费咨询服务!
电话:1333819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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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0:20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你好,我有一些关于房产的事想咨询一下。我于去年买了一套期房,马上要交付了,但最近发现房子东边窗户明显比楼下的小约缩水1/3(我的是顶楼),回家看图纸上是小一点,但没有明确的尺寸标注,开发商当初隐瞒了这个事实。另外空调机位也和楼下的不一样,没有防护栏和百页窗,请问面对这些问题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或者拒绝收房吗?能否先验房再收房?谢谢你的帮助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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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1:15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先协商处理,但根据你的描述,退房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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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4:24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年按一个月计算,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按什么作为工资标准呢?
  劳动合同法08年起开始执行,按员工实际收入来作为工资标准,这毫无疑义,但08年之前的以什么作为标准呢,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所以对于08年前的补偿至少应以企业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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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3:42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不接受岗位变动 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李某在某国有机械厂工作15年后,与该机械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6月,李某因与厂领导发生纠纷,被要求变动岗位。李某拒绝后,机械厂即以李某违反内部劳动纪律,不服从单位调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不接受岗位变动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这些规定,首先要判断机械厂的规章制度中是否规定了不服从岗位调动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果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还要判断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经法定程序制定。其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与厂领导发生纠纷的行为,还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判断所负责任的情况,如纠纷的主要责任在厂领导或纠纷的发生不足以对李某履行劳动义务构成影响,则不应支持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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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5:46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婚前财产公证该怎样做 ?
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词对大多数人来说已不再陌生。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对婚前财产公证所作的规定。那么,究竟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上述四步,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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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5:59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两遗嘱撞车 代书遗嘱无证人无效
81岁的王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两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案。老人14岁的孙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两个40多岁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纠份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两份不同的遗嘱。10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份代书遗嘱因无人见证而无效,按前一份遗嘱,王昆的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均归受赠人王某所有。
王昆老人生前是泰和县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生有二女一男,均已各自成家与老人分开生活。2005年10月8日,老人患病住院。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老人亲笔写下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归孙儿王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两个月之后,老人病情恶化再次住院,老人由其两个女儿照料。2006年元月27日,老人要其女儿王奇代笔立下第二份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分享。”老人签名后,于当晚去世。
三天后,原告王某的父母与二被告就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和2.6万元银行存款发生争执,二被告将房屋门锁更换,对老人的定期存单办理挂失手续。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的父母坚持要求按老人的第一份遗嘱,全部遗产归受赠人王某所有。二被告则认为,应按最后一份遗嘱处理父亲的遗产。
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情性,二被告还申请老人生前的保姆车女士和同房病号林先生出庭作证,两个证人都证明王昆老人生前确实讲过,其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享受,但写遗嘱时二人不在现场。
兄妹、姑姑、侄儿对簿公堂,使原本血浓于水的亲人,变得形同陌路人,法官做了许多调解,但争执双方互不让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但王昆老人临终前的第二份代书遗嘱,虽有老人的签名,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该遗嘱是由遗嘱继承人王奇代书,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的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属无效遗嘱。老人的第一份自书遗嘱,言明将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其孙所有,符合继承法的遗赠规定,合法有效。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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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2 14:37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单位转档不及时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1999年2月11日,孙先生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运营承包合同,约定2003年2月10日到期。2002年8月28日,该公司与孙先生解除合同。直到2003年9月18日,该公司才将孙先生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后孙先生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出租车公司支付自己工资及因无法找工作造成的损失。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车公司支付孙先生因未按时转移档案造成的4752元损失。后公司对裁决不服,于2003年10月向法院起诉。两级法院经审理都判决出租车公司应赔偿孙先生因迟转档案造成的损失。[点 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转移档案,依法应承担未及时转移档案给职工造成的损失。
ghj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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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2 15:26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以前别人在我们厂里工作,辞职的时候把客户拉走我们能不能起诉他?他还用了以前在厂里拍的照片能不能起诉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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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3 09:08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这个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问题!需要看你与员工之间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限制性条款,当然关键是需要你手里掌握的证据!否则你法律维权的难度相当大!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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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8 14:53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本律师,男,1976年5月出生,法学学士,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信用评审协会会员,同时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从事法务工作10余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与相关法律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经办案件保持较高的成功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执业活动中,以严谨、认真、踏实地作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劳动法、侵权法、公司法等方面为擅长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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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8 14:54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呵呵,做一下宣传广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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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6:45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规定的孳息是民法上的概念。一般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有物身自然属性所产的物。比如说大牛生的小牛,树上结的果子。法定孳息包括银行利息、房屋租金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的应有利益。自然增值是不需要过多借于人力而自然产生的增值,比如说房屋因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而取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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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9:36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律师你好
我老婆在11月20号那天下班的路上,她是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骑车到钓鱼场叉路口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出有3米远,当时面包车司机口气很蛮横,交警查看现场以后也没说什么。我现在医院费花了1200,电瓶车修理费450,误工费700,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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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2:42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解答如下:
1、就交通事故而言,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出事故认定,依此要求索赔!同时可以要求交警就此次事故做调解;
2、因你老婆是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认定书,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有疑问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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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56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常州了!欢迎继续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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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搬家了!这几天很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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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chu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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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0:09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父亲欠了对方的茶叶钱,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寄来张单子,由干父亲没去上庭,法院缺席审判,判绝父亲败诉。后法院查询父亲没有可执行财产,就停止执行,对方又称茶叶是用干家庭经营的,追加母亲为被执行人,可妈妈也是事后才知道的,妈妈也没有工作,家中只有一套住房,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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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04 10:19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如被执行人暂无可被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所以如你家除了一套住房(低于常州居住标准)无其他财产,法院也无法执行了!
feichu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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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05 15:47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我家的房子是乡下的楼房,常州的住房标准是怎么样的啊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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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05 16:28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哦!乡下的房产就更难处理了!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所以你可宽心!只要不要让法院发觉你家银行有存款就可以了!当然这只是法律范畴内的解答!道德范畴内你自己考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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