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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上座!——一对一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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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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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05 16:51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2009年姐姐在老家买了套期房,合同规定是2011年的6月31号交付,但是开发商不知道为什么原因不能如期交房,而且现在通知业主只能退房,这种情况要怎么维权!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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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3 11:05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复25楼!
关键看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了!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到专业律师处面议!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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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3 11:08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单位搬至吊桥路153号!江苏银行大厦4楼!
欢迎各位光临啊!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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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01 10:06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终于好坐下来正常工作了!过年真累啊!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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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07 13:55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吴英不死更利于中国的长治久安!!!
据2012年2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网民们对社会公平、死刑改革、民间资本出路、金融垄断、价值观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一场罕见讨论,一个普通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新华社中国网事新媒体创意策划中心独家专访了八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专家学者用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多个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

    由此可见,这是一起非同寻常的案子。

    纵观有关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发现,相关专家学者之言论,基本都在理,而众多网民的看法差不多也都是理性思考的结果。

    众所周知,药家鑫一案的社会影响也非常大,然笔者认为,就一定意义而言,吴英一案的社会影响更大。

    药家鑫,几乎是在一边倒的喊杀声中走到了其人生的终点站,但如今面对吴英一案,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的中国民众,差不多都希望“刀下留人”。也就是说,尽管吴英和药家鑫同样被判处死刑,但其引起的社会反响却大不相同。与此同时,还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面对吴英这个在2006年以36亿元人民币身价,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6名的“内地最年轻的女富豪”,中国社会居然普遍地一反常态,远离“仇富心理”,而尽力地声援吴英。就此而论,吴英这个昔日的大富豪,其实是非常幸运的,因为有那么多的国人在尽力挽救她的生命。

    那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该如何是好呢?

    诚然,最高人民法院自有其考量,而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无论任何法律裁判,都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效果。

    就吴英一案而言,其最好的社会效果就是不判处死刑,因为吴英不死更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何出此言呢?

    首先,中国民心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有关专家学者和某些官员,长久以来陷入了一个极大的认知误区,这就是,法治不该受到民心的影响,否则就是侵犯法律的尊严,就是人治的表现。

    试问:是民心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不少人可能会脱口而出:法律重要,因为我们在构建法治社会,因为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其实,这是缺乏政治远见的一种鼠目寸光,是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错觉罢了。

    人所共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实早就充分证明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之至理。换言之,就一定意义而言,法律当为民心“让道”。

    现在,可以说是万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在此前提下,如果吴英最终被处死,那么民心会如何,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吗?何况,有一点也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现在中国民众多认为吴英一案关乎其自身的生命安全。

    是的,法院以及其它有关部门,都可以运用各种方式搞所谓的“普法”教育之类的,但是,这对于已经有了强烈的生命危机感的中国民众而言,能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呢?

    其次,吴英一案对中国惩治腐败影响深远。

    像众多类似案件一样,吴英一案,也牵扯进去了不少贪官污吏。尽管已有伏法者,但有的还在潜水状态。事实上,这是中国民众高度关注吴英一案的重要因素。目前,中国社会舆论界,几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不是法律让吴英死,而是有各种利害冲突的贪官污吏们想让吴英死。

    从新闻媒体等平台披露的有关信息来看,这种社会共识的形成,是民众理性思考的结果,是有相当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吴英送上黄泉路,那么无疑对浙江当地惩治腐败十分不利,而且对未来整个中国惩治腐败也十分不利。显然,此与中央惩治腐败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何况,吴英举报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如果将其判处死刑,那么将来还有几人会举报?

    概言之,吴英一案对中国惩治腐败影响深远。

    再者,吴英罪不至死,即吴英一案适用“少杀”“慎杀”之原则。

    吴英究竟该不该被判处死刑?无数的专家学者,都给出了相同的答案,那就是罪不至死,而普通的中国民众,也基本都持有同样的看法。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毫不顾忌这些,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何况,家喻户晓,近年来中国倡导“少杀”“慎杀”之原则,这不仅是中国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一种表现,也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具备的信心。

    而依据有关新闻报道,吴英一案适用“少杀”“慎杀”之原则。

    还有,正如有关新闻报道所讲,吴英被判处死刑,还会严重地影响中国金融、经济等方面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吴英不死更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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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2 11:00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近期较忙,香油们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3338198919
猴子在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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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3 17:55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我父母于97年买了我家现在这套房屋,房屋就是农村独门独户这种类型的。但买下后,当时无力支付一些费用,如当时要交三千元给大队,在加上一些别的费用和过户费什么的,差不多要上万元了,所以一直没办过户,而且,当时房产证不在原产权人手中,因为原产权人后来多盖了一个后屋和厨房,乡政府要求交罚款,他们没交,去换房产证时,被乡里扣下,就一直拖着。由于这里规划,我家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只是政府从未发通告,拆迁时间不确定,想尽快弄好房产。当时买房子时,只有一张买卖协议书一样的东西,上面有见证人和买卖双方的签名。前几年我父母不知从哪得到的消息说是乡政府不让动房产了,房产不许过户了,我家就这么一套房子,如果不过户,要是拆迁了,我家岂不是一无所有了。在此,恳请律师,告诉我我家这房产到底还能不能过户,该怎么去做,谢谢!!!
cor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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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3 22:42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怀孕三个多月,她所在单位三月份要搬迁到南京,我老婆又不方便去,单位到现在也没个说法,估计想我主动辞职,我该则么办?如果我不干了有多少补偿金?
cor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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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3 22:42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怀孕三个多月,她所在单位三月份要搬迁到南京,我老婆又不方便去,单位到现在也没个说法,估计想我主动辞职,我该则么办?如果我不干了有多少补偿金?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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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4 11:53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 32楼(猴子在武进) 的帖子
你家的房产首先需要确认房产性质,是宅基地上的房产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这对你的权益维护有大的差异,如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还需要看你父母的户口性质,如你父母的户口非本集体范围内的,则你们与上家之间的买房合同可能会归为无效,那样你家的损失就会很大!请告知详细的信息,再帮你做详细判断!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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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4 12:07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 34楼(cory99) 的帖子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如协商不了,可要求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履行不了则违约责任在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1、提前一个月通知义务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梅香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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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4 13:24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您好!想咨询一下:我租了一个门面房,在支付了3/2的一年租金的同时签了五年长的合同,但是合同上签的日期是10天后的日期(10天是房东给的装修期,口头定的)剩余3/1到具体合同日支付。但事出有因,无法实施下去。在实际合同日到的前一天,我致电给房东,告知自己想退房,但房东说忙的,可以帮他外租。或因当初自己接受的租金别人都嫌高,一个星期下来只有问的。于是我只直打电话给房东告知自己要退租了,诚心起见,以一个月房租的价给房东,虽然连同装修期在内未满一个月。但房东在接到退房信息后未同意直接返还剩余的房租,说等他租出去再结算。(合同上未有中途退租的任何约定)请问,如果发展到较真的地步,请问,我是否顶多只要承担一个月的房租损失?急盼回复。谢谢帮忙!
猴子在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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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4 17:30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一家三口的户口都是城市户口,我家现在是中街,以前我跟我母亲的户口是在北街的老房屋(已拆迁七八年了),父亲的户口在不在我们镇上,现在的房屋跟老屋应该是一个大队的,房屋土地是集体土地,买的时候就没有土地证。
cor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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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5 23:28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可是我怀孕四个多月了呀 ,单位不应该补偿到我孩子满一周岁么?怎么才几个月工资补偿?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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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37楼(梅香北来) 的帖子
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生效要件,如合同已经生效,房屋已交付,对承租方是很不利的,你要求退房,违约责任在你!双方尽量协商吧!法院处理追究你违约责任应该是不止一个月的租金数额的!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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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39楼(cory99) 的帖子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的!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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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38楼(猴子在武进) 的帖子
应该说影响还是蛮大的!可以凭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与拆迁单位沟通处理方案!当然你能办理产权过户是一个很好的方案!
比较难!
梅香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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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7 13:32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 40楼(lushanqiuhua) 的帖子
我们合同上有提及中途退房提前搬清自己的东西,但没说这是违约的,更未提到违约金的事。。我这样算违约吗?已经通知退房信息给房东,我答应一星期以一个月的租金付,(虽然他们没肯定)我还用承担一个月后的费用?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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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9 09:18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 43楼(梅香北来) 的帖子
双方能协商处理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是较好的途径!总之你在本案中比较被动!早日争取业主同意解除合同是上策!
梅香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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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29 13:54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回 44楼(lushanqiuhua) 的帖子
虽然不甚理解合同上无任何退租约定,却让自己处于了被动状态?但还是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jaypin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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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啊,想不到的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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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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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比较忙,有些电话咨询,本人可能解答稍有懈怠!向各位巷亲致歉!
如觉得本人解答不到位或自己仍不太清楚的,可以在本帖留言!本人一定详加解答!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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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3-23 13:01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今天相当郁闷!难道群体性上访就需要以牺牲法律为代价吗?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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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案件太多了!立案难度较大,时间长啊!
lushanqi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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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巷,不容易啊!久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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