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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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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09 22:33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公司耍无赖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不交!!!
   我在某公司(这个规模还不小呢) 毕业前实习一年,毕业后工作一年。刚进公司时就说我们公司交5金什么什么的 说得那么好。一开始以我们未毕业为由没跟我们签合同,后来我们毕业了说要让我们先跟外面劳务公司签,过段时间再跟厂里签,现在都一年了还迟迟不跟我们钱厂里合同,而且外面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基本社保都不交.我这该怎么办?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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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2 14:00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算)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w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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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2 21:10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请问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长时间请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公司要求员工支付事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合法吗?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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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3 10:19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你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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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4 09:51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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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7 13:12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你好,想咨询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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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8 21:01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如果你是08年领的结婚证,即使两套房子产权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共同共有,如你出钱,把票据等证据原件放好,以后以备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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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8 22:41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引用
引用第13楼张律师于07-18 21:01发表的 :
如果你是08年领的结婚证,即使两套房子产权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共同共有,如你出钱,把票据等证据原件放好,以后以备万一。


您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关键是目前房证是公公的名字,不是老公的,而且我出钱也没什么可以证明,因为当时作为自家人,我们是把钱给公公让他办理的,所以想咨询下.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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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9 15:47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取得拆迁公司与你公公签订的安置协议(或者复印件),安置标准应明确是几个人、每个人多少面积,这样可证明该安置房包含了你和孩子、老公的份额在内,若离婚可主张这部分债权,安置标准及出钱买房事实也可通过录音取证(对象为你公公)。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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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21 12:18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内地2011年起提高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最高达60万2010年07月20日 19:51中广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43条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汪群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3分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今天(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三倍。骆琳说,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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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27 11:07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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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28 08:57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各位巷友,早安!
ji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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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1 20:15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父亲62了还可以申请到贷款买房吗?如果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时候可以过户或者赠于吗?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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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贷款看偿还能力,这由银行判断,一般情况下,银行对60岁以上的公民不放贷。法律并没有规定须还清贷款方可转让或赠与,但须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才有效,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其债权得以实现、没有风险,要求借款人还清贷款方可转让或赠与。
密码忘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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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2 21:14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张律师~~ 麻烦您帮我看看,,主要是他不给我 就业证和转社保,,现在这边单位要我的资料签和办工资卡,,25号前不办好 我就拿不到工资了

   由于我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工作么,所以和现在的单位提出了辞职。。  我是7月17号文公司人事要的辞职申请表,写好了交给了主管让他签字,,后来我也没去过问。 直到现在的单位29号的时候通知我 叫我8月1号的时候带着 就业证和原单位交的社保去他们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30号的时候我去原来单位的人事要我的就业证,结果他告诉我现在没法给我,社保也不能给,要等到8月20~25号。。 我想问下需要这么久吗?? 因为现在的单位要和我签合同要就业证还要办理工资卡,现在的单位发工资是每个月的25号要是办不好的话我就要拿不到工资了这个怎么办呢??
  还有个问题,我在原来单位做了有2年了,今年的 年休假还没有休,是不是能向原公司所要5天年假的3倍工资??还有就是高温费,我们单位出来的告示是7月和8月的在职人员已每天3元的标准发放,,因为我写的是做到8月1号 我想我因该有7月份的高温费 可是别人都拿了也没通知我去拿 是不是不想发给我了呢?? 我们原来单位是一个礼拜休一天每天上班7个半小时可是我看到我们月底签考勤的表格上写的是25天 168小时。。。 我们还有夜班 夜班时间是 晚上9:30到早上7:30  结果考勤上写的是晚上10:30到早上5:30。。。 问领导,他说 你在这干就是这个时间……   这是不是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呢??要怎么举报??  还有要什么证据吗?? 问单位要工资单 单位不给你。。 还有就是原单位人事说 他们是每个月20号交下个月的社保,,现在就是说他们帮我把8月份的社保交了 要我退还社保费用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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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05 12:53 回复主题 | 返回版面列表

请你对照法条属于那种情况,年休假、高温费可以主张,考勤卡有工友证明也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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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房子以后成为自己的


    你好!张律师。我有一朋友刚离婚,但是离完婚后前夫的房子拆迁了,前夫愿意分一套房子给我朋友,房子的原房产证是前夫父母的,前夫的父母也同意给我朋友一套房子,现在问题是拆迁后的安置房还没拿到,为防止以后有变化我朋友应该和前夫迁什么样的协议才能让以后分到的房子有自己一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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